鼎力举报、合力肃贪/罗牛山腐败案、买凶报复谋杀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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见中国证监会2000年6月1日给胥中钊的《复函》/全文如下:
胥中钊同志:
你于2000年5月9日寄给中国证监会的来信,我会稽查局信访处已收到。对于向你出具举报“罗牛山”案及赴北京参加“罗牛山”案听证会有关证明文件的要求,我们认为,鉴于你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如果人民法院需要调查了解有关情况,可由人民法院致函我会,我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。
特此告知。
中国证监会稽查局信访处(公章)
二OOO年六月一日
特别提示:
1、胥中钊原为海口农工贸(罗牛山)股份有限公司高管人员(首届董事会秘书长、证券部经理、办公室主任)。
2、自1997年5月21日起至今,胥中钊就罗牛山(深交所证券交易代码000735)公开发行股票与上市重、特大证券欺诈违法、违规、违纪的腐败问题(涉嫌经济犯罪案值7.65亿元)、对反腐败举报人、证人胥中钊、杨明弘之子胥杨的买凶报复谋杀案,鼎力向中国证监会举报、举证。
3、1998年1月应中国证监会的邀请,胥中钊从海口赴北京参加了中国证监会组织召开的罗牛山案“北京听证会”。在此之前的1997年6月、7月,中国证监会曾两次组成罗牛山案稽查专案组,从北京赴海南进行专案调查取证。
4、1998年5月26日,中国证监会以证监查字[1998]42号文、43号文对罗牛山案进行了行政处罚(中国证监会证监查字[1998]42号、43号,请点击本网站《纪念文选》)。
5、1998年8月11日,胥中钊之子胥杨在重庆被腐败份子买凶报复谋杀致死。
6、中国证监会本《复函》,确认胥中钊为罗牛山案举报人、罗牛山案北京听证会证人。专此提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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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传:2006/10/11 11:11:20 浏览:1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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