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级独立自由勋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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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抗日战争时期(1937年7月7日一1945年9 月2日),参加革命战争有功人员以独立自由勋章。该勋章共分三级:一级授予中国工农红 军改编为八路军时的旅级和相当于旅级以上干部;中国工农红军改编为新四军时的支队级 和相当于支队级以上干部;1945年 9月 2日前在八路军、新四军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 游击队中相当于军的纵队级和新四军师级以上干部。二级授予抗日战争时期的旅级和团级 及其相当干部。三级授予抗日战争时期的营级和连级及其相当干部。独立自由勋章图案外 形为八角星,中间为红星照耀下的延安宝塔山,质地、颜色与八一勋章相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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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传:2008/2/17 15:01:12 浏览:203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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