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平天国湖北省武昌郡大冶县监军印发的征收粮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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征收粮票即完粮执照,是人民交纳粮赋后太平天国政府颁发的正式收据。太平天国征收粮赋分上下两季征收,是在开征以前,先由政府发给易知由单(通知单),单子上开载了应纳粮赋数和现纳期限等项,并特别注明;“该监军如敢浮收粒米,指串留难阻截,许该粮户据实具禀,即行按照天法。”这样就防止浮收粮赋、勒榨农民的种种积弊。
这张粮票颁发于太平天国乙荣五年,即公元一八五五。太平天国建都天京以后,食粮全赖湖北、江西、安徽三省供应,粮米运输全靠船航,所以称之为“漕粮”。一八五四年底,湘军攻陷武昌,进逼九江,曾国藩在奏章中称金陵所需粮米油盐来源均已为其所扼。一八五五年初,太平军在湖口九江两败湘军,其后乘胜追击,收复武昌及湖北大片土地,曾国藩哀叹“闻春风之怒号则绕屋彷徨,见贼帆之上驶则存心欲碎”,此后长江上下,太平军帆船若织,粒米源源下运天京。
这张文件长24.2、宽13.4厘米,毛边纸直行星刷,毛笔填写,写印的是:
实授湖北省武(王仓)郡大冶县监军刘为奉命征收漕粮事今据 营军帅营下 流叁里三甲 营两司马统下 七花堡花户黄高道报明实田山 应纳本年正粮米叁斗壹升贰合 完除将米自缴 圣仓外合给纳照归农 此照 太平天国乙荣五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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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传:2003/11/18 14:58:27 浏览:2020